
日前
在四川成都一小区内
一名2岁幼童遭未拴绳的犬只攻击
全身多处被咬伤
引发全国众多网友关注
在岳阳
养犬人携犬出户
应该遵守哪些规定?
犬只伤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?
一起来看岳阳市养犬管理办法
↓↓↓
(原文链接:http://www.yueyang.gov.cn/zfxxgk/63299/content_1854377.html)
养 犬 应 该 遵 守 哪 些 规 范
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不得携犬只进入学校、医院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游乐场、候车室、候机楼等公共场所;
(二)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;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,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,并将犬只装入犬袋、犬笼,或者怀抱;
(三)携犬只乘坐电梯的,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,并为犬只戴嘴套,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、犬笼,或者怀抱;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;
(四)携犬只出户时,在犬只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智能犬牌,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,其中小型犬所用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.5米,大中型犬所用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米;应当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,不得放任、驱使犬只恐吓、伤害他人;
另外,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,禁止在居民住宅区、商业区、工业区以及公安机关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。
犬 只 伤 人 要 负 什 么 法 律 责 任
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,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,养犬人被多次举报或者处罚,以及所养犬只伤人的,应当对其养犬活动进行重点监管。养犬人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有效约束犬只,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,造成交通事故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犬只伤亡责任由养犬人自负。
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养犬行列
对于不少人来说
狗狗已经成为自己身边
不可或缺的朋友、家人
但对于狗狗的管理还是要加以重视
在此也呼吁大家
文明养犬
遵守相关管理规则
谨防成都女童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
责编:邹钰珍
来源:平江县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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